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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张庭长出庭代言的“安全套”是什么?
某天,坐公交的时候,看见深圳公交上的移动电视里,某香港著名艺人代言“安全套”广告,电视画面上,宣传者表情异常的轻松和平静。最后我听到这样一条友善而中肯的广告语:“用好安全套,从自己做起”。
我不否认,这位明星的初衷是为了宣传防止性疾病的传播,预防艾滋病,人人有责。
假设你是一个学生,看见公交车上这样公开的场合自己喜欢的明星在作这样的广告或宣传,会作何感想?
我服了这个时代,没有谴责,反而是变相的怂恿。这种煞费苦心的“循循善诱”真让人感激。
同样的道理,我也佩服盐城的亭湖法院,媒体全面的报道了该单位张超武庭长以案件当事人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到兄弟法院接受审理。张庭长为何有如此高的出庭拒**的免疫力呢?我想应该他戴着“安全套”出庭的,要不怎么没有见到张庭长为出庭一事被纪委、公安调查的报道见媒体呢?
张庭长作为三等功勋法官,在亭湖法院的法官中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如果再多几位重量级别的法官投身于“出庭门”,那么,再过几年,法院就可以成为律师所了,改革司法体制的梦想指日可待也。
或许你会说,张庭长出庭,有很明显的针对性,就是代表一方当事人去打压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是法官当律师,谁给钱就给谁说话,“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没有强制性!张庭长出庭有着自己的安全套,谁能拿他怎么办?关键是张庭长的领导怎么看这个问题。或许你会说,安全套的性质是中性的,本身没有错。关键是看什么样的人如何去使用它。张庭长出庭如果是帮助兄弟法院理清审判思路呢,这不是一件好事情吗?
若按这样的逻辑,那么,将来制造毒品或贩卖“海洛因”的人是否也应当合法合理化,因为他们也会理直气壮地说,毒品本身没错,只是使用它的人意志力是否坚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些自愿接受和吸食它的人是关键因素。
若是这样,某一天,毒品产业还真会蓬勃发展起来。毒品贩卖商都会因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使得毒品能广泛流通开来。
试想,如果张庭长出庭行为,变成了纯粹法官服务能力的提升,那么,当今的法官们都一改往日的羞答答,蠢蠢欲动,都迫不及待地实现“张庭长出庭”行为,结果,未来的某一天,张庭长们成了资源共享,你的案件法官过去曾经是别人的代理人,而别人现在的代理人,将来又可能变成了你的“一案法官”,于是,在司法体制上提前实现了**主义。
你们觉得,这样的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很好吗?
我觉得不好,如果哪天“张庭长出庭行为”真变得和握手那样平常,法官替代了律师,那才真的是我们的不幸。
那么张庭长出庭至今,怎么没有见到官方的声音呢?是官方不知道,还是官方真的觉得张庭长很安全呢?还是官方也被张庭长们给套了?一切只有等时间来给答案了。
(深圳 黄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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