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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解析严禁向雨水设施倾倒污水垃圾

2025-12-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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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道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禁止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的通告》,对倾倒污水、垃圾等行为施严厉处罚,比较高可罚20万元。

通告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禁止将生活污水(如餐厨废水、洗涤废水、便溺污水等),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如餐饮泔水、洗车废水、作坊废水等)倒入或排入市政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禁止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内丢弃垃圾、废弃物、油污、残渣等任何固体或液体污染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毁、挪动、覆盖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盖及相关设施。违者,一经查,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对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如损坏排水设施、导致管道道堵塞、路面塌陷、环境污染等)的单位,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雨水管道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承担着防洪排涝、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关键作用。向雨水设施倾倒污水、垃圾等污染物,不仅会直接污染河湖水体,破坏生态环境,更会导致管道道堵塞、排水不畅,在汛期极易引发城市内涝积水,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秩序。市城管道局呼吁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商户,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和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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