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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谷骗局”官司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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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辟谷骗局”官司审终
四川日报消息  泸州两级法院认为,陈建民连续禁食49天,这一行为是否具有科学意义,应当是科学研究的范畴,不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才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北京科技报》没有证据证明,否认活动的客观性,认定是“科技骗局”,侵害了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声称能“辟谷神功”,因而禁食了49天、“挑战人类饥饿极限”的陈建民,状告《北京科技报》社名誉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以司法不审科学性、失实评论也担责为由,当庭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北京科技报》社公开向陈建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禁食49天 《北京科技报》称其“绝食秀”
  陈建民是泸州纳溪区人,早年当过中医。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雅安雨城区碧蜂峡景区搭建的离地10米高的玻璃房内,陈建民以他修炼过的“辟谷神功”“挑战人类饥饿极限”,禁食49天。由于他事先申请,雅安市公证处对这一活动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证明活动结果真实有效的公证书。此后,陈建民被众多媒体誉为“东方超人”。
  对陈建民的“辟谷神功”以及是否真正禁食了49天持怀疑态度的舆论也不在少数。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所属的网络版和周刊A4版上发表该报记者撰写的《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将陈建民禁食49天的活动评定为“科技骗局”。该文评论:禁食49天的活动“无聊和匪夷所思”,是“绝食秀”,“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是“明显违反科学常识、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不负责任的商业闹剧有违公序良俗”。该文还插配《骗局之(1)——中医绝食四十九天》的漫画。
  看到上述文章后,陈建民认为该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在自己的家乡泸州的当地法院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法院判决 失实评论应担责
  2005年7月21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文意解释,骗局就是指使用欺诈的语言或虚构事实的手段诱使他人上当而设计的圈套,它是对合法性和道德性和社会公信度的否定评判。评定某一行为是骗局,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和严密的科学论证。
  法院认为,陈建民禁食49天活动的全过程,有雅安市公证处的全程监督公证,并出具了生效的公证文书,该活动的客观真实性是成立的。至于陈建民开展的禁食活动是否符合中医养生学的问题,它与个体生理差异有关;是否具有科学意义,应当是科学研究的范畴,不是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人对陈建民开展的禁食活动,有质疑和自由评论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更不允许以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贬低、毁损他人人格。《北京科技报》社在没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否认该活动的客观性,认定该活动是“科技骗局”,并公开在报刊、网络媒体上评定其为“2004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插配漫画,丑化其形象。《北京科技报》社的行为应属超越自由评论权利界限,属于法律禁止的、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随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科技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陈建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之后,《北京科技报》社不服,并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月1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北京科技报》社未能证明“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是“骗局”,也没能证明公证书的“不真实性”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新闻媒体自由评论权的法律界限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法官林万泉和泸州市中级法院退休法官白联洲认为,该案属新闻媒体科技评论损害自然人名誉权案件,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新闻媒体自由评论权的法律界限,二是司法审查与科技评判的关系。
  法官指出,新闻媒体享有法律赋予的自由评论权,但同时,自然人也享有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即名誉权。报道客观真实,不传播侮辱、诽谤自然人名誉的事实,这既是媒体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法律认定是否侵权的基本标准。因此,不失实评论他人行为,不传播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事实,是新闻媒体自由评论权的法律界限。
  在该案中,《北京科技报》社在其评论文章中,仅凭其主观判断,没有事实根据地“评定”陈建民禁食49天是“科技骗局”,侵害他的名誉权,其行为属于滥用媒体监督评判权利的违法行为。
  法官们还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新闻名誉权案件,只审查侵权构成要件,至于新闻名誉权案件涉及的评论人物、行为、事件是否是科学的,不是司法审查范围。陈建民向法庭提交了生效的公证证明文书,证明了活动的真实性;而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无论在其“科技骗局”评论还是诉讼过程中,都没有证据证明施骗手段、受骗对象和骗局结果。因此,法院审查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这一认定是正确的。 



抵制科学流氓  探讨事实真相



[ 本帖最后由 张斌峰 于 2008-9-9 1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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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8 16:58 | 只看该作者
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出处:《北京科技报》2005年11月22日 作者:方舟子 已经有159位读者读过此文

  谁主张,谁举证,不平常的主张需要不平常的证据。像“绝食49天”这种主张,是一个非常不平常的主张,那么其主张者必须出示确凿的证据、通过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才能证明其主张,否则的话,我们就只好说它是骗局。
  “四川绝食老中医”陈建民状告《北京科技报》侵害名誉权一案,被四川法院终审判决胜诉,法律程序差不多结束了,但是人们的议论却没有随之消失。
  我接触到的科技界人士,无不对这样的结果感到荒唐,乃至义愤填膺。但是我也在媒体、网络上见到不少支持这个判决的评论。考虑到公众的科学素质普遍低下的现状,出现这样一些评论,也不奇怪。让我觉得有些意外的是,在支持判决者当中,居然还有素质应该不算低的人士。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葛剑雄的许多文章都是言之有理的,他最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如何建立公正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一文,总体立意并不错,比如说:“对‘反伪斗士’来说,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其他人的任何言行也应该如此。一般来说,不宜涉及非本专业的范围,对本专业方面发表意见时应该尊重该专业人士的意见。对事实部分可以质疑,但不能轻易否认。对自己的言行,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却很不妥当地举了陈建民一案为例:“对那位绝食老中医,你可以否定他的科学价值,但对他是否弄虚作假,至多只能表示怀疑。如果肯定,就得拿出证据来,否则只能承担诬陷的结果。”
  科技骗局与生活骗局、商业骗局不同,指的是那些违背科学原理、科学事实的骗局,只要能够证明它的确违背了科学原理,即使没有抓到骗子弄虚作假的证据,也可以认定是骗局。
  十几年前王洪成的“水变油”骗局曾风靡一时,一些著名科学家也为其推波助澜,导致了国家财产4个亿的直接损失。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揭露该骗局的科学家们并没有抓到王洪成作弊的证据,难道只能表示怀疑,而不能说它是骗局?
  这几年来,有一些人在推销各种各样的“永动机”,有的号称已制出了样品。如果我没能发现这些“永动机”的能源所在,难道我只能表示怀疑,而不能根据热力学定律认定这些“永动机”都是骗局吗?
  “绝食49天”也是明显违背了科学事实的一个表演。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在绝食状态下,体内脂肪分解产生的酮体在血液中积蓄会造成代谢性酸中毒,没有氯化钠、氯化钾的摄入也会造成生理机能的紊乱,再加上其他因素,一般在绝食7天之后就有了生命危险。当然,由于个体差异,有的人可能能够忍耐更长时间,并不是7天之后必死。但是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可能有天壤之别。
  为陈建民辩护的人声称有一本医学著作记载了有人被饿30天才死去的案例。我不知道是否真有这样的记载,即使有,也不能用以支持陈建民。陈建民“绝食”49天之后不仅没有死去,甚至也没有出现疾病,反而其行动、思维、语言与正常人相比没有什么两样,这和绝食30天之后就死去,并不具有可比性。如果他在绝食49天之后死去,那才有了可比性。
  而且,陈建民对自己为什么能够绝食那么长时间而一切正常的解释,例如通过口、鼻和毛孔呼吸来采取大气层中的人体所需微量元素,也是违背基本的科学事实的,因为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在大气层中都没有或极少,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们可以通过呼吸来采取。
  因此,对这类违背科学事实、科学原理的表演,如果能发现其弄虚作假的证据,固然很好,但是如果没能抓到其把柄,我们同样能够说它是个骗局。
  就像魔术师表演的魔术,我常常无法识破其弄虚作假的所在。但是,如果魔术师自称不是在表演魔术,而是“特异功能”,那么,即便我无法当场将其把戏戳穿,我还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断定那是个骗局。
(《北京科技报》2005年11月22日 )
事实胜于雄辩   事实不容否认


[ 本帖最后由 张斌峰 于 2007-7-8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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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7-7-8 17:20 | 只看该作者
突然想问方舟子先生一个问题:

什么是科学原理?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事件叫"废书坑儒"
还有土话一句“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
学术能不能用政治解决?
科学家是不是同时也是政治家?


[ 本帖最后由 张斌峰 于 2007-7-8 17: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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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7:22 | 只看该作者
由于方先生关闭了新浪博客所有的留言和评论只得发个消息


请问方先生什么是科学?请问你是那个学科的科学家?科学是由科学组织确认还是你个人就可以确定所有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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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8:15 | 只看该作者
科学原理是每天必须拉一泡屎,吃三顿饭,喝五杯水,尿7次WC,睡足8小时,
哈哈……
以上是方博士每天必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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