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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从“信仰危机”到“精神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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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80年,以潘晓笔名问世于《中国青年》的那篇文章《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可说是当代中国信仰危机的一个象征。从那个时候起,当代中国社会的变迁,就伴随着一个如何走出信仰危机的问题,以重构中国人的信仰及其精神关怀。

  30年的改革开放走过来了。肇始于30年前的那种信仰危机,迄今已大大改观。如今中国人的信仰自由,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选择空间与实践的可能。在社会变迁的催化之下,中国人的信仰观念与信仰模式发生了许多变更,信仰关系的分化组合,使当前中国人的信仰构成具有了多元化、多样性的诸多特征。从此角度来说,中国人已经走出了信仰危机的阴影。无论是道德信仰、文化信仰,还是社会信仰、民间信仰或宗教信仰,中国人已经能够多样选择、多元表达。这说明中国社会对于中国人的信仰选择和信仰实践,已经具有了巨大的承载空间与表达能力,那种认为大多数中国人缺乏信仰的简单说法早已过时了。

  然而,经过细密的观察与深入的思考,笔者却发现在此信仰自由的背后,构成了另外一个与此紧密联系的问题,那就是这种信仰的个人化、甚至是私人化的取向,导致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宗教危机。


信仰与宗教的差异

  信仰并不等同于宗教,但宗教无疑会包涵信仰;信仰危机涵盖了宗教危机的某些内容,但信仰危机的解决,并不等于宗教危机的解决。

  此处所言信仰,指的是个人作为信仰主体而选择的终极关怀形式;而宗教则是以信仰为纽带的群体信仰结构,具有社会组织形式,甚至是制度化的信仰实践。用一种专业术语来加以表达,前者是“伦理性的信仰模式”,后者是“规范性的信仰模式”。规范取向的信仰模式,要求遵守一种以该信仰为核心的价值准则,其目的是为了整个社会所有人而选择、建构;伦理取向的信仰模式,则是一种个人的、私人的价值要求,仅仅是少数人选择的信仰方法,对于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功能。

  因此,规范性的信仰模式,希望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仰规则与价值系统;伦理性的信仰模式则强调信仰与自我的关系,致力于把自己修炼成为该信仰的主体。

  由此看来,30年前开始担忧、迄今尚有顾虑的信仰危机,指的就是这种规范性信仰的危机。特别是在“文革”刚刚结束、中国社会开始走出以个人崇拜、全民一个信仰的时代之后,中国社会似乎表现为“信仰真空”,精神乏力、信仰缺乏主导、固有价值体系所具有的吸引力弱化等等,强调的是信仰规范功能的丧失。可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变迁,促使中国人在信仰选择层面,呈现了一种多元化现象,中国人的信仰问题大多得到了解决。

  主流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念的建设,是国家信仰、政治信仰的建构;重建儒教,是文化信仰的建设要求;各种信仰传统的活跃,是中国人在民间信仰中的精神安顿;国祭炎黄、大禹与公祭孔子,是民族-文化信仰的呈现;佛教、道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信仰的选择,则是对各种宗教的信仰方式。

  这些丰富的信仰方式,除了国家信仰、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各个层面之外,其他形式的信仰形式,大多是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自由信仰状态。然而,人们在面对这些制度化的、特别是制度宗教的信仰表达方式的同时,中国人的信仰方法却特别喜欢采用一种个人化的信仰形式,喜好在制度之外寻求自己的自由信仰,所谓方外之交、独善其身的信仰传统,从而呈现了当代中国信仰的另一种特征,那就是信仰私人化取向。


宗教与信仰的分离

  中国人对世界的根本态度,是信仰一个超越的本原或神圣的关系。

  中国人对宇宙、社会及人生命运,与其说有一种确认的信仰,毋宁说持一种未知或不可知的敬畏之心。所以其信仰的特点是,并不确信或深究神圣意志的结构,以制度的形式来表达人与神圣意志的交通,以此反复加强对神圣意志的确认和信仰;同时亦不以可确证神人交通的方式深究其信仰结构,而仅仅满足于敬拜、冥思、敬而远之或用之、思而修身。

  因此,中国人的信仰方式,如果要表现为一个社会的信仰模式,那就不得不依赖于现实权力关系或宗教制度;与此相反,人们如果要表达个人的信仰,常常喜好出离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的宗教信仰。其中的问题,是中国人的私人信仰与制度化群体信仰的表达方式之间,本来就蕴藏着一种分合两可的双向关系。信仰是否危机?关键在于权力秩序、社会精神主体能否稳定。

  “文革”之后出现的那场信仰危机,主要就是固有的权力秩序基本解构后的精神现象。权力秩序一旦改变,镶嵌在其间的信仰关系,亦随之被消解殆尽。而一旦建立了新的权力秩序,就基本等于再度建构了人们的精神归属,人的信仰又有了挂搭之处,信仰危机似能自然走出。

  就此来说,当下中国人的信仰私人化取向,乃是改革开放30年社会变迁的结果之一。因为中国人的信仰私人化特征,其实也出自于中国当代法律对于信仰自由的制约,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定义为私人的事情。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个人选择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力量不得干预。所以,中国人的信仰自由,是合法性的信仰自由。在现有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五大宗教领域以内,无论中国人信仰什么宗教,他都将是一种自由选择和自由信仰。即使是民间信仰的选择,中国人也同样具有相当的表达空间,尤其是在底层社会,民间信仰更是活跃自由。从此而言,中国人的信仰关系很丰富、很自由,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有自己的信仰,那种以人活着究竟有什么意义为内容的信仰危机,似乎已经消逝了。

  这种私人化的信仰方式,与依赖公共权力的体制宗教比较,它们能够自在随意,不拘时空,不受外在条件的限制。所以,在体制宗教与私人信仰之间,人们更愿意选择私人化的信仰方式,以追随精神随意和个人意志的自在。于是,能够自由选择信仰的个人,“就有可能从"终极"意义的聚集中挑选他认为合适的东西——只听从由他的社会经历所决定的偏好的引导”(托马斯·卢克曼)。个人的信仰自由,在宗教之外构成了信仰的私人化特征,从而在体制化宗教与私人化的信仰之间,呈现了某种分离。


“精神走私”般的信仰表达

  中国人在此层面表现出来的神圣需求,最是丰富,也最值得注意。它基本不需要什么制度资源,不需要外在的人为组织。他们的信仰方式,自然而然,完全出自于个人需要。在特殊的时空里,具有特殊的利益诉求,面对特别的信仰对象。他们主张信仰的私人特征,干脆强调,信神不信教、拜佛不进庙,甚至类似于“人人皆祭司”的信仰状态。

  这种信仰的社会特质,实际上是一种私人化的神人关系、圣凡关系的表达。庶民百姓、学者、白领、富人、甚至是官员,无不对此津津乐道,投身其中。显然,这种信仰方法,采用的是私人、甚至是隐私般的表达方式。神灵对自己的保佑,或许与别人没有关系,就好像人们到寺庙里烧香拜佛那样,各自买香,各自求佛,私下许愿,天机不可泄露;愿望一旦满足,各自还愿,个人的心机,个人自了。

  除此之外,中国人的信仰私人化取向,还有其他许多表达方法。比如,家中过会的民间信仰,寺观之外的佛道教信仰仪式,基督宗教在活动场所之外的团契,以及各种民营企业、私人公司中的信仰活动;甚至还有不同身份的人,在自己私宅中建有神龛,把宗教神职人员请到自己的私宅之中,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等。

  信仰就不局限于神人关系的表达和交流,反而成了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构成,人际交往关系中的特殊资源了。对此现象,笔者经常用一句“精神走私”来进行讨论。许多政治精英、商业精英、民间社会精英或宗教精英,在表达各自的私人信仰的时候,大多碍于自己的身份、地位,无法公开表达,只好借助于各种非宗教的形式,私下里了却自己的心愿。公共场域之中,他们只能把信仰收藏在个人的私密之处。


宗教危机

  与30年来的信仰危机现象不一样,宗教危机的主要内涵,是人们有了信仰,却不一定要寻求与信仰有关的精神归属;人们有了宗教信仰,也不一定就信仰宗教,特别是对宗教制度所整合的信仰方式表示了自己的怀疑和出离。这也就是欧洲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曾经有过的“信仰但不归属”的问题。

  就私人信仰的一般社会特征而言,私人信仰就是现代社会公民的独立而自由的精神选择。它表现了中国人对个人信仰及个人信任的倚重,对制度宗教及其制度信任的一定质疑。信仰是个人的事情,所以,唯有私人的信仰才可靠。

  加上近年来宗教界某些商业化、功利化等方面的影响,宗教权威被私人信仰方式悬置起来,人们仅仅是选择了自己的信仰,以区别于对宗教信任的选择,同时也不愿意接受宗教组织规范的制约。就其实质而言,其关键还是制度信任的危机。

  人们依旧局限在熟人社会的交往关系之中,仅只是信任那种能见得着、把握住、给自己带来利益交换的私人关系、神人关系。这种仅只信任人际关系的交往方法,不得不影响到神人关系的交往,不得不左右了神人交往的社会学意义。为此,个人致富、个人奋斗,他们依赖自己的人际关系,不去信任熟人之外的任何关系。这就造成了宗教信仰层面的身份认同危机。

  诚然,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中共同信仰的隔膜,同时也是制度信任的困难。最终是信仰强化、制度淡出、宗教弱化,独善其身的私人信仰浮上水面,阻碍了社会信仰共同体的建构。

  这种私人化的信仰现象,就宗教的信仰关系而言,可说是一种宗教个人主义。它主要表现在人与神之间的交往关系之中,是从神的信仰那里获得的一种独立、自在、个我的信仰方法,同时也是宗教权威与个人信仰自由之间的矛盾结果。它的主要特征,是信仰超越了宗教,在于对宗教体制的出离,为自己个人信仰而不选择对宗教体制的信任与依赖。这是宗教信仰,但不信仰宗教;有信仰,却无宗教约束。为了个人的信仰自由,仅只是以自己方便的路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满足自己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寄托。

  至于私人化信仰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使其信仰能够实现其社会性表达和社会性实践。因为没有社会性的信仰,私人信仰就非常容易变为纯属于个人的神秘体验。特别是在信仰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层面,信仰一旦在表达和实践层面缺乏了秩序与法制的支持,就会流失于个人私事。

  因此,中国人之拥有私人信仰,并不见得就能实现信仰的社会共享与社会团契、信仰的规范性建构,并不见得就是宗教社会性的确认。恰好相反,它们反而可能导致信仰的公共性、社会性的严重缺乏。


后改革时代的中国信仰

  信仰私人化的普遍现象,说明当代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基本上还是一种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它的主要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礼仪交换、精神关怀,依旧决定于私人之间的关系网络,是制度化权力与个人利益、私人信仰彼此交换、整合的结构。

  在私人信仰的表达方式之中,同样也内涵一个信仰及其信仰资源社会化的问题。个人的信仰、信仰表达的资源社会化,实质上是一个信仰表达空间如何获得的社会学问题。它与体制宗教借助于公共权力来表达自己的神圣化要求,在宗教与法制关系层面上,其问题如出一辙。如果公共权力的神圣要求不是借助于体制宗教,而在于政治民主化的形式,进而把神圣资源交还给社会,交还给信仰者自己,那么,中国人表达信仰的方式,就不会局限为个人私密的形式,不会把信仰视为一种现代公民的隐私了。为此,中国人的私人信仰方式之中,依然深藏着值得深入挖掘的社会学意义。

  在这里,信仰的私人化即意味着信仰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亟需一种制度性的推动力。“如果还以为个体化只是影响某个群体,而不去全面思考它对社会结构造成的深刻变化,并通过社会学分析把这种作用揭示出来,那就完全错了。”所以,就现代公民社会的认同方式来说,私人信仰依然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之上,“私人的便是政治的”。因为它们在个人信仰与神圣资源的关系上面,再度展开了另一种中国式“宗教社会化”的时代主题,这就是后改革时代中国人私人“信仰社会化”的问题。

  换言之,当下中国人的私人化信仰,如何能够自发自由地变迁为社会化的中国信仰模式,或许就是后3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主题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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